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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六税两费的减免所属期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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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公司2023年满足小微企业条件,2023年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4年公司实缴到资,资产总额超500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不满足小微企业的要求,2024年无法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那么2024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呢?
答:2024年继续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结果为准。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也就是说企业即使2024年不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依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只有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延长享受了一年半。
企业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运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是按照各季度的平均值进行判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调整后的利润总额,包含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研发加计金额等纳税调整事项。
以上为笔者对六税两费减免及延伸出的小微企业政策注意点的浅见,供参考。

 

编辑人:陈 航   林芳  张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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