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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该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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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于2018年10月、2019年3月购置A和B两层办公楼,并于2019年1月取得A层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B层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已于2019年2月抵扣A层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60%进项税额。
问:A公司如何申报A层办公楼剩余40%进项税额?若于2019年4月之后取得B层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销项税额?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文规定:“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纳税人2019年4月后取得的B层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一次性进项抵扣,即A层办公楼剩余40%进项税额和B层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在申报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及以后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时,《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填写待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按照表中所列计算公式计入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2019年4月1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因此,若A公司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注意:
1、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后申报时不应计入《附列资料(二)》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中。
2、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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