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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商业零售企业和商超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从库存商品中直接领用商品发放给员工,如牛奶,洗护用品等;从库存商品中领用床上用品用于职工宿舍;直接从库存商品领用工具或库存直接转做固定资产等;领用商品进行促销活动。企业的这些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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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零售企业和商超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从库存商品中直接领用商品发放给员工,如牛奶,洗护用品等;从库存商品中领用床上用品用于职工宿舍;直接从库存商品领用工具或库存直接转做固定资产等;领用商品进行促销活动。企业的这些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一、从库存商品中领用商品发放给员工,领用日用品用于职工宿舍,都属于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因此,购进的货物相应的增值税要进行进项转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领用的库存商品用做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属于改变货物的商业用途,用于内部使用,无需进行进项转出或视同销售。
三、领用商品进行促销活动属于将商品无偿赠送给顾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总结:企业在这些涉税方面需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存在税收风险。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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