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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体户从事牛肉、牛杂、牛百叶等牛肉产品的批发、零售,并对其进行简单包装后对外销售的生意,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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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个体户从事牛肉、牛杂、牛百叶等牛肉产品的批发、零售,并对其进行简单包装后对外销售的生意,A个体户年收入450万元,A个体户销售牛肉产品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解析:
A个体户销售牛肉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具体如下:
1、A个体户销售牛肉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2]75号文第一条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因此,A个体户从事牛肉、牛杂、牛百叶等牛肉产品的批发、零售生意,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A个体户对采购的牛肉产品进行简单的包装后进行销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 (一)项第7款规定,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49号文第二条规定 :畜牧业类畜禽类初加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包括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因此,A个体户对采购的牛肉产品进行简单的包装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经过简单包装后销售的牛肉产品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链接:
1、增值税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优惠政策规定
2、企业所得税农 林 牧 渔业的税收优惠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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