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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币入资后未转化为人民币,在外币升值后才转化为人民币,那么升值后产生的汇兑收益属于初始投资还是当期收益,是否涉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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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境外A企业入股境内一家居民企业B公司,投资100万美元,入资后未兑换成人民币,在美元升值后才兑换成人民币。实收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它产生的汇兑收益不是企业经营业务产生的,而是投入资本金产生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B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如上所述,因为实收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以历史成本入账,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此后汇率变动产生汇兑损益则不改变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汇兑损益需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以外的部分,无论是否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整。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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