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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提商誉减值比执行摊销能更好的反映商誉的本质属性吗?商誉减值和商誉摊销的影响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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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文称,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8年11月主办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第十届全体会议,会上咨询委员对会计准则咨询论坛部分议题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其中,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相较于商誉减值,商誉摊销能够更好地实现将商誉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够更加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并且该方法成本低,便于操作,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可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商誉本质上是一项资产,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之时,并购方支付的价格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笔者觉得计提减值比执行摊销能更好的反映商誉的本质属性,理由如下:
1、商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与商誉经历的时间不成线性关系。商誉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虽然均为资产,但固定资产会随着时间延续,使用频度增加,自然损耗导致资产价值均匀减少;而无形资产虽不像固定资产那样受时间影响那么巨大,但也会随着无形资产的更新换代使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化,同时出于处理上的方便,就采用摊销的方式来反映减值。而商誉的消耗过程相较与时间的相关性,与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相关性则更强。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于每年末测试商誉减值情况,更能准确反映在当下的商誉真实价值;而机械按年分摊,虽然会计处理上更省时、方便,却与真正存在的商誉价值相去甚远。会计报表上反映资产价值的功能也会大打折扣。
3、商誉减值相较摊销处理方式,能减少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由于减值处理只是影响当年的净利润,而摊销则是对近几年(现有说法是10年摊销)的净利润持续的杀伤。根据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连续两年亏损要被风险警示,第三年再亏损则要暂停上市,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则要强制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连续三年亏损直接暂停上市,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净利润为负值(以经审计的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准),则要强制终止上市。2018年A股三季报上市公司商誉高达1.45万亿元,对目前如此大额商誉如果进行摊销,不知要出现多少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以天神娱乐为例,2019年1月31日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2018年业绩将为0-5.1亿元,但该预告尚未考虑商誉风险,如果将公司三季报尚存在商誉约65.35亿元,按10年分摊,每年对净利润影响额为-6.535亿元,那天神娱乐将很可能被强制退市。
综上,笔者认为现有会计准则规定商誉计提减值的做法,虽然操作上较为复杂,成本较高,且存在一定的不足,但从总体上相较商誉摊销的做法则更符合商誉内在属性,也能更好的将商誉价值反映在报表中。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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