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出租用房产不再出租,可以作为存货吗?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商业战略的调整,先前自建并用于出租的房屋,原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现因公司新的发展规划,将停止对外出租,准备以后用于出售。对此,需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并重新评估房产的计量方式,以确保其准确计量和合规处理,那么房地产公司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可以把这些房产列为存货吗? 财税热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