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以前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规定 我国对外谈签的税收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第一款规定:“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第四款规定:应认为,常设机构不包括专门为本企业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根据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注释以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对“营业”一语和“准备性或辅助性”一语的含义以及其他涉及常设机构的问题,解释如下: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税收 #协定 #常设 #机构
增值税总分机构汇总缴纳 总分机构如何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展开对航空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等的增值税汇总缴纳进行具体的分析。 总分机构汇总缴纳 #增值税 #营改增 #总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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