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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图书批发和零售是可以免征增值税了吗?那2013年已经缴纳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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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图书批发和零售是可以免征增值税了吗?那2013年已经缴纳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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