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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代申报的收入累计十二个月超过500万元时,需要变为一般纳税人吗?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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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截至2020年4月,A公司连续累计12个月的营业收入为300万元,投资者的收益为1200万元,A公司有替投资者代扣代缴增值税,投资者产生的收益不计入A公司的营业收入,问:A公司是否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答:A公司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然投资者产生的收益不计入公司的营业收入,但A公司为投资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对应的收入属于A公司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若A公司不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出具《责令限改通知书》通知A公司在规定时间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手续。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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