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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地税合并造成金三系统所得税数据异常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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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19年1月份收到专管员通知,国地税合并后,税务局系统提示A公司在2013年申请过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为5869.99元,2017年度申请过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为460.97元。A公司询问早期财务经办人员,是否存在申请退税情况,由于时过境迁,当年的财务人员也记不清楚是否申请过企业所得税退税。面对这种情况,A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答:第一步:先核实2013年和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是多少?再确认税务局系统比对数据的真实性。
由于A公司财务人员没有下载保存2013年和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这时可以去税务局查证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或者自行翻阅往年凭证和账本。
财务人员通过查找凭证和账本,发现2017年第一季度账面盈利4609.70元,按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10%预缴了季度企业所得税460.97元,但是全年所得税汇算时,企业账面是亏损的状态,导致2017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460.97元。如何验证企业当年度是否亏损?可以查看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通过查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亏损,2017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460.97元确实存在,A公司需要去申请退税。
接下来就是确认2013年度申请企业所得税退税5869.99元是否存在,A公司并没有去税务局查证2013年的所得税申报表是否有缴纳5869.99元这笔金额。而是发现2016年所得税汇算申报表中2013年度可弥补亏损都有金额,说明2013年不存在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翻阅2013-2014年度税单,未发现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缴款记录,以此可以证实2013年没有存在申请退税的问题。
第二步:申请退税并且提供税务局数据差错的证据。
针对2017年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60.97元,需要提供申请报告、窗口领取《退库审批表》和税单复印件。如下图所示: 针对2013年税务局系统的数据差错,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申请报告、2013年利润表和年度汇算申报表或者A企业提供2016年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弥补亏损申报表,证实2013年是亏损。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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