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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收到海外款项却没有出口报关记录,如何账务处理?可能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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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当年度没有出口报关记录,却收到海外款项的原因如下:
1、公司与海外客户签订了合同,收到了海外客户的预收款项;
2、因海外客户的违约,经过多次协商,公司收到海外客户的违约赔偿金;
3、公司替其他单位代收代付款项。
二、处理方式及涉及的税收
1、收到的是预收款,当年度未发出货物,无需确认收入的实现,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收到的是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无需缴纳增值税,故增值税附加税也无需缴纳。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违约金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代收代付款项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代收代付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也不属于去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畴。


政策链接:
1、增值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业务发生时间规定
2、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
3、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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