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 问:企业分立后原企业期末留抵进项可否转至新企业抵扣? 答:企业分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分立后原企业注销,可将原企业期末留抵进项可否转至新企业抵扣;第二种,分立后原企业保留,不可转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

注册享利

问:企业分立后原企业期末留抵进项可否转至新企业抵扣?

答:企业分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分立后原企业注销,可将原企业期末留抵进项可否转至新企业抵扣;第二种,分立后原企业保留,不可转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第二种情况不符合文件规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的情形,之前旧公司的进项留抵税额不能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进行抵扣,反之则可抵扣。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分立后原企业期末留抵进项可否转至新企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