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本文通过案例讲解如何归集身兼多职人员的研发费用。

注册享利

某软件开发公司,有两个研发项目(以下简称:A项目、B项目),2018年准备申请高新企业。张三既是A公司总经理,同时也是A、B两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张三因个人原因,未在公司缴纳社医保,在其个人户籍所在地自行缴纳。那么张三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如何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1、人员工资归集: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基本工资、医社保、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有关的其他支出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针对该企业情况,由于张三为A公司总经理并且是A、B两项目主要的研发人员,因此,需要统计出张三参与各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长,并按研发工作的实际工时占比归集工资。
例:张三2018年1月的工资为10000元,A、B项目的研发时长占总工作时长的比例分别为30%、10%,可归集为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A项目:10000*30%=3000元,B项目:10000*10%=1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规定,张三只要跟A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北京自行缴纳的医社保,同样按实际研发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折旧费用:企业为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针对该企业的情况,张三作为总经理,存在一些事务性工作,所以按张三参与的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长与总工作时长的占比来计算折旧,按实际使用情况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例:张三使用的电脑2018年1月的折旧费为300元,A、B项目的研发时长占总工作时长的比例分别为30%、10%,可归集为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A项目:300*30%=90元,B项目:300*10%=30元。
3、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该企业的情况,张三报销的费用是因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准予归入研究开发费用,若属于事务性工作的支出,则不能列入研究开发费用。
建议:涉及多个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将研发费用分配到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最常用的是按照实际工时比重进行分配。


政策链接:
1、企业所得税高新企业优惠政策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归集身兼多职人员的研发费用"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