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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返避税调查中企业拒绝提供资料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文第十二条,业拒绝提供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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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返避税调查中企业拒绝提供资料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文第十二条,业拒绝提供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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