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以前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相关规定 根据税收协定关于独立个人劳务的定义规定,所谓“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因此,对在缔约国对方应聘来华从事劳务的人员提出要求对其适用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规定的,须向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证明: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个人 #独立 #劳务 #国税
个人所得税国内劳务报酬所得之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税款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综合所得~国内劳务报酬所得 #单位 #个人 #所得税 #纳税
增值税服务之交通运输服务中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规定及解读,包括进项税额,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等特殊规定。 进项税额 #增值税 #交通 #运输 #服务
增值税销售不动产之纳税人兼营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分别怎样进行征税?核算不清又该如何处理呢? 征税范围 #纳税人 #兼营 #销售 #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