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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文,自2026年8月10日开始全文废止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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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文,自2026年8月10日开始全文废止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摘自国税函[2009]90号文[全文废止]

编辑:陈航 林芳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8月10日以前增值税之销售旧货的优惠政策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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