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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否汇总开具专用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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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摘自国税发[2006]156号文

编辑: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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