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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注销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缴纳,还需要缴纳滞纳金。税管员未鉴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种,是否要可以不申报?滞纳金是否有封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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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福建的A公司到税务局办理注销,税务告知需要补申报2016-2018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A公司财务人员在补充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出现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期未开始
A公司财务人员在补充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发现,A公司没有申报2016-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因为税务鉴定A公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是2019年1月1日-2099年12月31日。即A公司目前根本无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A公司是否可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管员表示目前福建地区没有出台政策规定任何企业可以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规定,税务局虽然规定A公司从2019年才开始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A公司要“主动”到税务局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A公司需要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计息问题
A公司在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候存在滞纳金问题,补缴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570.24元,对应2016年的滞纳金是1867.54元;补缴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633.60元,对应2017年的滞纳金是918.72元;A公司财务人员经过计算发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税款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相比之下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滞纳金的金额就显得较高。

三、关于滞纳金高于税款本金问题
A公司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款是570.24元,滞纳金1867.54元;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款是633.60元,滞纳金是918.72元;滞纳金的金额都高于税款金额。《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税管员表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费”不是“税”,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是针对“税”,所以A公司的滞纳金按原额缴纳不予减免。
总结,财务人员不要有侥幸心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因为税务局没有鉴定这个税种就不缴纳,企业要“主动”到税务局去申报;特别注意不要延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它很贵”每天滞纳金是千分之五,而且滞纳金的计算是不封顶。虽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壹年申报一次,但是不要忘记缴纳或者“钻空子”不去缴纳,否则被补税的成本还是蛮高的。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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