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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某一般纳税人公司,15年3月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的设备用于生产并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认证抵扣。2017年2月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经与供应商协商同意退货,对方表示开具35万红字发票。请问如果这个月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转出是在本月做还是按照要还原至15年抵扣当月?另外15、16年度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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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一般纳税人公司,15年3月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的设备用于生产并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认证抵扣。2017年2月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经与供应商协商同意退货,对方表示开具35万红字发票。请问如果这个月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转出是在本月做还是按照要还原至15年抵扣当月?另外15、16年度计提的折旧是否要进行调增了?如是可有合理的避税方法?

答:问题(1)可根据开具的红字发票在次月申报时进项转出。

问题(2)企业15、16年度计提的折旧要调增不可税前扣除。如果当年的利润是盈利调增后,要补缴所得税;如果调增后依旧是亏损则不需要补缴。

问题(3)贵单位可按低于净值低价再卖回给对方,进项税额可不用转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做资产损失备案即可。根据描述可按照清单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政策链接:

资产损失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5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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