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问: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备案的时限要求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2014修订版)》的通知(闽国税发〔2014〕13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

注册享利

问: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备案的时限要求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2014修订版)》的通知(闽国税发〔2014〕13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的实际资产损失,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延长追补确认期限的,企业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将《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证明资料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于3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局。

企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证据资料需留存备查,未经申报的企业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备案的时限要求有什么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