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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A公司委托B公司收款即我公司货款是付给B公司的,这样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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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A公司委托B公司收款即我公司货款是付给B公司的,这样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贵公司支付款项的单位是B公司,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A公司不一致,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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