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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善意取得”?企业应如何查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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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税务机关主要从以下两点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善意取得”:1、是否有真实交易。2、是否存在资金回流。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税务如何查补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文通过A公司案例介绍A公司被税务稽查如何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A公司基本情况: A贸易公司注册地在福建省,主要从事服装贸易,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9年营业收入11,147,327.86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11,045.29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40,552.26元,己缴企业所得税额为40,552.26元。

A公司违法情况:A公司2020年5月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1061,853.15元,税额138,040.91元,合计:1,199,894.06元,税款在当月己认证抵扣,采购商品己全部销售完毕,并结转至当期主营业务成本。2021年10月A公司接到所属税务机关电话通知B公司开具给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证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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