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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失业险参保期与申报期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申报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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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起,全省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必须按照职工明细申报失业保险费,登录“就业通”进行失业保险的增减员操作。小规模纳税人A企业社保申报采用季度申报,11月窗口新增养老、失业保险人员,2018年1月在地税系统申报第四季度社保时,出现下图所示提示时要如何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弹出“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费款所属期限选择“10-12月的正常申报”,点击“明细申报”,选择“数据录入”,带出全部人员,填写正确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然后把提示人员的失业缴费基数改为0.00元。如下图所示:


2、点击“验证保存”,显示通过即可。如下图所示:


3、跳转到汇总界面,会看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申报人员及金额都不一致,继续点击“验证保存”,完成正常的申报操作。如下图所示:


4、进入提示人员社保的补充申报流程。首先确定提示人员的失业参保月份,选择所属期2017年11月,申报种类选择“补充申报”。如下图所示:


5、进入“明细申报”,带出明细人员,这时系统只会把未申报失业保险的人员带出,这时只需填写失业缴费基数,点击“验证保存”。如下图所示:

6、确认汇总表的数据,点击“验证保存”,这样整个流程就完成了。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首次参保时间与申报所属期不一致的社保申报办法"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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