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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江海堤防费的计税依据? 回复:1.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公园、医院、新闻、电视、广播、文化、体育等免交流转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3.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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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海堤防费的计税依据?

回复:1.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公园、医院、新闻、电视、广播、文化、体育等免交流转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3.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外商投资企业按上述标准的50%征收。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险费收入的0.5‰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 征收。上级部门如省财政厅等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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