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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因工作失误,遗失了销售方开具的尚未认证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怎样办理税款抵扣? 回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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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工作失误,遗失了销售方开具的尚未认证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怎样办理税款抵扣?

回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贵公司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进行认证抵扣。

知识索引: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17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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