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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购通用机打发票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函[2015]107号)的规定:“一、推行范围调整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为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暂不纳入升级版推行范围,可以选择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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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购通用机打发票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函[2015]107号)的规定:“一、推行范围调整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为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暂不纳入升级版推行范围,可以选择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份数不超过10份的可以申请窗口代开。

某一申报期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为9万元)的,自该申报期次月起按规定推行升级版使用增值税发票;一经纳入,不得选择退出。

(二)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在纳入升级版开具范围之前继续使用。”

因此,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为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份数不超过10份的,可以申请窗口代开。某一申报期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为9万元)的,自该申报期次月起按规定推行升级版使用增值税发票。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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