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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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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之间有资金借贷业务,由于母公司经营范围中无贷款服务业务,收取子公司利息费用是否可以正常开具利息费用发票呢?
答:超经营范围是可以正常开票,目前征求税务局意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A集团公司无贷款服务这项经营范围,但是长期需要开具利息费用发票,那么A集团公司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贷款服务这项业务。A集团公司到所属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更换营业执照,再到税务局变更经营范围,即可正常开具利息费用发票。
二、如果A集团公司只是偶尔收取利息费用,偶发性的开具利息费用发票,那么A集团公司每次需在开具利息发票的当月在电子税务系统进行附加行业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后,方可开具利息费用发票。但应注意的是,虽然每次申请理论上是当月都可以开具利息费用发票若因相同原因一年内多次申请开具利息发票,窗口审批人员会认为贷款服务这项业务属于公司长期发生的业务,企业多次申请后窗口可能不再予以审批,要求企业变更营业执照,税务变更经营范围之后才能开具利息发票。具体电子税务局申请超经营范围开票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图:
1、实名办税员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信息变更”。如下图所示:


2、选择附行业信息,下拉菜单需要行业大类。如下图所示:


3、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表明开具所需发票内容的原因即可。如下图所示: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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