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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五种情形? 答:出租不动产的五种应税行为适用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的,转租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转租不动产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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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五种情形?

答:出租不动产的五种应税行为适用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的,转租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转租不动产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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