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本文重点解决收到失控发票,税务协查过程中账务处理及进项正常抵扣问题。

注册享利

A公司2018年6月份收到B公司5月开具的一张金额为11,700.00元物料制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增值税留底税额为0.00元,当月认证后,当地国税局通知A公司这张发票为失控发票,不允许进项抵扣,A公司询问B公司才得知,由于对方财务人员申报完增值税后,逾期未清卡造成失控发票,此时A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函[2008]607号文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A公司6月份被国税局告知已认证的11,700.00元物料制作发票为失控发票,不允许进项抵扣时,A公司应先将已认证的1,700.00元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A公司所属国税局会发函求证B公司所属税务局函证这张失控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B公司递交资料证明发票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处理好逾期未清卡等事项,B公司所属税务局核实情况,回函这张发票可以正常抵扣,A公司再进项抵扣。

一、A公司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18年6月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物料制作费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2)2018年7月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

二、申报增值税的具体操作
1、7月份申报所属期6月份增值税时,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进项税额那列根据实际认证金额填写,并在进项转出那列填入1,700.00元。
2、8月份申报所属期7月份增值税时,根据7月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正常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需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申报,但是先不要缴款,再携带加盖公司公章的增值税申报表和失控发票复印件前往税务局窗口进行更正申报,进项转出那列填入-1,700.00元,缴纳税款并清卡。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收到失控发票,税务协查莫慌-教你如何避免进项税额损失"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