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问: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

注册享利

问: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政策链接:

研发费用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7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研发费用未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