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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单位取得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后销售的,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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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取得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后销售的,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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