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司有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在180天内上传,还能补办手续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
问:我司有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在180天内上传,还能补办手续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 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另根据《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0 号)第一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因此,贵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在180天内上传,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则可以按照该文件规定申请抵扣;如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则过期未申请稽核不能抵扣。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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