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税务登记证丢失要在哪个报刊做遗失声明?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2015修订版)>的通知》(闽国税函〔2015〕41号) 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
问:税务登记证丢失要在哪个报刊做遗失声明?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2015修订版)>的通知》(闽国税函〔2015〕41号) 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 件。”
因此,遗失税务登记证要在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作遗失声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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