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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员工业务员报销通讯费,公司规定每月不超过300元实报实销,但是发票抬头是员工个人名字可以税前扣除吗?通讯费有限额要求吗? 回复: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通讯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限额要求,但需要符合上面第1点的要求。在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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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业务员报销通讯费,公司规定每月不超过300元实报实销,但是发票抬头是员工个人名字可以税前扣除吗?通讯费有限额要求吗?

回复: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通讯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限额要求,但需要符合上面第1点的要求。在个人所得税税方面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福建省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索引:

通讯费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13

个人通讯补贴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03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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