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是贸易公司,想了解下,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对公司新购置的房子,取得地产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
1、新购置的房子,如果用以办公使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2、新购置的房子,如果当做职工宿舍,免费提供给部分员工使用,进项税是不是不能抵扣?
答:1、如果办公使用,进项税...
问:我公司是贸易公司,想了解下,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对公司新购置的房子,取得地产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
1、新购置的房子,如果用以办公使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2、新购置的房子,如果当做职工宿舍,免费提供给部分员工使用,进项税是不是不能抵扣?
答:1、如果办公使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当做职工宿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政策链接: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5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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