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开了一张广告费的普票,在缴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时候应征收入填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答:含税收入根据财综[2013]88号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
问:开了一张广告费的普票,在缴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时候应征收入填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答:含税收入根据财综[2013]88号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政策链接:
文化事业建设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3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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