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署加发〔2010〕3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8-15 附件:已具备入

署加发〔2010〕3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8-15
附件:已具备入仓退税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名单
直属海关 仓库名称 审批时间离境率 其它条件
天津海关 天津泉兴国际物流有2008年4月 100.00%符合
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上海海关 上海五角世贸商城出2008年3月 100.00%符合
口监管仓库
上海海关 虹桥空港出口监管 2008年4月 100.00%符合
仓库
附件:已具备入仓退税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名单
直属海关 仓库名称 审批时间离境率 其它条件
天津海关 天津泉兴国际物流有2008年4月 100.00%符合
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上海海关 上海五角世贸商城出2008年3月 100.00%符合
口监管仓库
上海海关 虹桥空港出口监管 2008年4月 100.00%符合
仓库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010-08-16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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