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税〔2008〕1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18各省、自治区、直辖

财税〔2008〕1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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