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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人销售旧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二手车经销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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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57号文调整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摘自财税[2009]9号文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摘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文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摘自国税函[2009]90号文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

编辑:陈 航 陈桂芳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货物征收率之旧货经营征税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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