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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人本人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的商业银行贷款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子女在海外接受教育的,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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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员工张三为国内自然人,2025 年与父亲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不动产权证登记张三与父亲二人姓名。该住房为张三唯一住房,贷款以张三名义向商业银行申请,且为张三首次办理住房贷款。该笔贷款利息能否在张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张三儿子在境外就读高中,相关子女教育支出能否在张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张三的住房贷款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张三购买的此住房为其唯一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申请的银行贷款其为主贷款人(第一借款人),其父亲未参与贷款与还款,因此张三此住房贷款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说明:住房贷款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谁是主贷款人以及该贷款是否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标准。如果张三的住房,其父亲作为主贷款人且是还款人,则此住房贷款不能在张三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张三的儿子在海外接受高中教育,其子女教育支出可以在张三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因此,张三的儿子在海外接受高中教育,属于高中阶段教育,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可以在张三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延伸: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税法文件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编辑:陈航 林芳 张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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