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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公司是一个家族企业生产大宗商品,A公司计划在2025年6月IPO, IPO前A公司的股权架构、股权激励以及财税优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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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个家族企业生产大宗商品,A公司计划在2025年6月IPO, IPO前A公司的股权架构、股权激励以及财税优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及会易网给予的建议。
一、关于股权顶层架构
1.员工持股平台预留比例问题:未来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非上市公司更为值钱,建议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A公司股份建议控制在10%以内;
2.外部投资方股权预留比例问题:建议为未来重要的投资方(产业投资方、资源投资方、财务投资方等)预留一定的股份空间;结合企业发展规划,资金需求,未来业绩估值额等。
举例:首轮稀释股权5-10%左右;以私募股权基金或机构直投形式直接持股A公司股权。
3.A公司家族控股比例问题:为保证A公司控制权和利益最大化,建议上市前企业实控人(或家族)持股70%以上,上市后实控人(或家族)保持持股51%以上。 
二、关于股权激励
1.激励时点安排问题:应在公司上市前完成股权激励实施。
2.激励方式问题:上市前应采用实股模式进行股权激励;上市后可采用期权等更灵活的股权激励方式。 
原因说明如下:
股权激励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三种:“上市前制定并完成股权激励方案”、“带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上市”、“上市后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综上,目前阶段,若贵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建议采用附条件的实股模式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的稳定及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不会对上市造成实际性影响。
提示:无论上述何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若员工入股价格低于公允价,视为公司获得员工提供的劳务服务,在会计处理上需计提股份支付,这将影响企业的业绩,对净利润有一定的影响。
3.用于员工激励的持股平台设计问题: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事务合伙人(GP) ,建议由在本公司任职的实控人的远亲或可信任的员工担任,避免该员工平台被认定受实控人控制,从而影响未来股份减持。
建议由实控人的直系亲属在员工持股平台中担任有限合伙人(LP),若员工减持,则上市前该LP可直接回购员工出让的股权(如员工离职等)。
4.被激励股权如何给付问题:可以采用被激励对象自己买一部分股份,公司赠送一部分股份;如果股份都由被激励对象自行购买,对购买方资金压力较大,影响激励效果;如果均由公司赠送股份给被激励对象,容易造成被激励对象有躺赢心态,未来缺乏斗志;
5.被激励对象股权购买价格问题:考虑到A公司现有净资产价值已较高,建议可按公司注册资本或按公司合理化估值,再给予打折计算。
6.实控人为未来激励对象预留股份问题:考虑到进入员工可能是陆续进入,且企业未必会常态化进行股权融资,建议由实控人本次增资预留部分股权,后续直接授予给被激励对象。
三、关于财税优化
1.基本原则问题:A公司最重要目的是上市,税收筹划方案基本原则是不能对A公司上市造成实质阻碍。
2.完善制度流程问题:建议尽调后,提出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的建议。
3.税筹优化方案问题:需要对A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后,选择适合A的税收筹划方案。
4.大宗套保锁价问题:采用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锁定市场波动风险需求,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方式办理的商品价格对冲交易。交易产品类型包括远期、期权等。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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