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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甲公司2020年度与乙保险公司签订《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目的为甲公司委托乙保险公司提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资金部分”属于乙保险公司的非应税项目,则乙公司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具“机打收据”作为甲公司的入账依据,甲公司财务问就该项业务其要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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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0年度与乙保险公司签订《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目的为甲公司委托乙保险公司提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旨在为甲公司职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障和健康保障,以减轻职工的医疗健康相关费用负担。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保险公司管理的初始资金为人民币13万元。甲公司于2020年9月将13万元款项转入乙保险公司,因“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资金部分”属于乙保险公司的非应税项目,则乙公司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具“机打收据”作为甲公司的入账依据,甲公司财务问就该项业务其要如何入账?

答:根据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其双方的业务为甲公司委托乙保险公司提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甲公司提供给乙保险公司管理的健康保障基金初始资金为13万元,因该基金主要为提供给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障和健康保障,属于职工福利中的一种,因此甲公司的该项业务发生时可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明细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13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3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3万元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为职工购买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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