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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八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两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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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八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两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九批符合条件的76户纳税人及第三批不符合条件的11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38户;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7户。另外11户授权经销商不再符合条件,列入退出名单。
公告明确名单所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告2018年第10号文的解读"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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