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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刚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100多万,税务隔月下户补缴了企业200多万税款,留抵退税你都敢要吗?如何判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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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设备制造公司,2012年当地政府进行招商引资,由政府牵头,A公司、B公司与政府签订了三方协议,由A公司购买B公司60亩的土地,签订时间为2012年,A公司款项己全额支付,A公司从取得房产开始就一直未进行生产经营,A公司至今未取得房产证及土地证,2022年4月份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100万元,2022年4月起,国家税务局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开始实施,要求企业申请退还留抵退税,退税后,税务下户核实,发现A公司2012年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缴纳,A公司经营者解释,这块地的目前产权还不属于A公司,而且,由于政府及B公司的原因,导致房产证,土地证一直无法取得,目前房产证及土地证都还没办理,房产也未验收,故以上税费未去缴纳,待取得证件后,再进行缴纳,主管税务机关驳回A公司的诉求,A公司经营者找到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咨询,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主体是谁,纳税义务时间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首先,关于房产税问题: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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