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 1、相关政策规定解读 判断纳税人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是否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时,居住时间的确定,应按有关入出境证明,依据各税收协定具体规定予以计算。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以历年或纳税年度计算的,应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期间计算居住时间;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以任何12个月或365天计算的,应自缔约国对...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非独立 #个人 #劳务 #涉外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 中国居民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如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呢?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中国 #居民 #税收 #协定
个人所得税涉外工资薪金所得不同情形下纳税义务的确定及应纳税额计算 涉外工资薪金所得不同情形下纳税义务的确定及应纳税额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应如何缴纳个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应如何缴纳个税? 涉外工资薪金所得 #中国 #境内 #无住所 #纳税
个人所得税涉外工资薪金所得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缴纳义务的特殊规定 担任中国境内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如何缴纳个税? 涉外工资薪金所得 #中国 #境内 #企业 #高层
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 纳税人认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仅为总机构提供准备性、辅助性服务,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税务机关进行判定。常设机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税收 #协定 #常设 #机构
2021年7月9日以前涉外协定中应聘来华人员的雇主问题规定 我国一些公司或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通过设在境外的劳务雇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聘用所需人员来我国为其从事有关劳务活动。这些人员在我国一次或多次停留都未超过183天,并称是受雇于中介机构被派遣临时来华工作,同我国公司或企业无雇用关系,满足我国同该中介机构所在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十五条“独立个人劳务” 涉外协定条款解释 #国家 #税务 #总局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