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生活服务之差额征税 营改增生活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项税额 #试点 #纳税人 #提供 #旅游
[付费阅读]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发票,能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和处理,是否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防伪税控 #国税函 #2006 #969号 #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