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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文,至2018年12月29日起,全文废止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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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文,至2018年12月29日起,全文废止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摘自国税发[2003]114号文[全文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12月9日以前增值税之农业生产资料(含饲料产品)优惠政策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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