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文,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注册享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文,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中附件2至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略)
7.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略)
8.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略)
9.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略)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文 [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文,全文废止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文[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告2015年第28号文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的目的
一是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做到有效衔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发布后,个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但相关纳税申报表却因发布时间较早,与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可能 导致纳税人难以准确把握有关项目的填报口径。为此,我们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相关的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做到两者之间口径一致。
二是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申报。此前,由各地根据情况 自行制定减免税相关报表,导致地区间的减免税申报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给纳税人理解和填报造成了不便。此次,《公告》同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统一了填报格式,并尽可能简化了减免税的申报内容,规范了申报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相关减免税事宜提供了方便。
二、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 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主要在原申报表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填报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统一规范,使两 者更加衔接。
(三)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主要对该表的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该表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通常,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只需勾选减免项目并填写减免金额,扣缴义务人还需进一步填报减免税明细信息。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全文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1月以前个人所得税国内有关征管基本规定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