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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收入该缴纳增值税?包装物种类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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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税发[1993]154号文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摘自国税发[1995]192号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发[1996]155号文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货物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之包装物征税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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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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